这种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不能通过协议来预先设定,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强制约定离婚时间。其次,关于财产分割,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但这种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在司法实践中不会被认定为有效。因为这种协议可能会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如果双方确实有财产规划的需求,可以在婚内就财产的归属、使用等进行合法合理的约定,但不能以离婚为前提。对于房子归属权、公司股份等问题,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附带离婚的条件。至于赔偿金,除非有法定的赔偿情形,否则也不能随意约定。
建议双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协商,避免因协议的无效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