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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问题定性划分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6-04-13 17:47:50
用户:186*****348
律师回复(1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84人

    回复于2026-04-13 17:48:05

    你好,请讲一下具体情况 。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27人

    回复于2026-04-13 17:49:08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39人

    回复于2026-04-13 17:50:40

    你好,欢迎点击电话咨询,一对一沟通,给你解答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46人

    回复于2026-04-13 17:52:21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情况,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蒋博律师

    月帮助42人

    回复于2026-04-13 17:52:49

    具体信息可以联系律师帮你解答,可以详细说一下。

  • 张菁律师

    月帮助179人

    回复于2026-04-13 18:21:56

    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具体情况可以展开说下。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73人

    回复于2026-04-13 20:07:53

    根据《民法典》第 1064 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24人

    回复于2026-04-13 20:51:09

    婚后财产平分,共同债务也平分,对方婚后个人负债自己承担,具体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联系我咨询,2岁以内抚养权属于母亲,8岁以上按照孩子意见,特殊情况私信沟通,抚养费占约工资的20-30%,探望权不可免除,还有什么诉求可以一对一点头像联系我,可以帮你整理证据,准备材料诉讼,有确定离掉案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53人

    回复于2026-04-13 21:21: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7人

    回复于2026-04-14 06:50:04

    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共同承担。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39人

    回复于2026-04-14 07:40:55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仍需要双方共同负担。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来处理。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15人

    回复于2026-04-14 13:44:10

    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共同承担。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273人

    回复于2026-04-14 17:11: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9人

    回复于2026-04-15 16:46:30

    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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