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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买房,大概92万,现在卖大概七十多万,现在还有16万房贷,婚后女方用个人财产还房贷,像下面这种方法有效不? 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加名字时,共有方式要写明按份共有,女方务必在房产证上写清楚自己的房产份额,男方占50%,女方占50%。唯有这样,一旦离婚,女方是完全可以取得一半以上的房产权利。

重庆市 婚姻家庭 2026-04-11 22:14:07
用户:155*****088
律师回复(9)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91人

    回复于2026-04-11 22:24:20

    你好,这个协议约定是有效的。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22人

    回复于2026-04-12 00:27:49

    只要你俩能达成一致就可以。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6-04-12 08:05:16

    可以按照按份的方式处理。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85人

    回复于2026-04-12 09:21:52

    你好,可以的,去办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64人

    回复于2026-04-12 10:27:53

    这种方法不完全有效。双方在房产证上明确约定按份共有,女方占 50%,该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一般应按此份额分割,但法院也可能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并非绝对能取得一半以上房产权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35人

    回复于2026-04-12 12:08:01

    你好!可以约定房产份额,否则婚后还贷部分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2人

    回复于2026-04-12 22:21:25

    可以啊,房子登记谁的名字?这种情况写一个公证书也可以的。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6-04-13 00:07:56

    可以约定房产份额,否则婚后还贷部分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人

    回复于2026-04-23 17:36:31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们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并明确按份共有,男方占50%,女方占50%,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一旦离婚,按照约定,女方确实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房产权利。不过,建议在办理过程中,详细咨询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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