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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分居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情况下借钱买了车,目前还在还贷款中,请问一下,这种情况离婚时这笔欠款怎样界定?需不需要女方承担?这辆车应该怎样分割,还的贷款部分怎样分割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6-02-22 22:36:06
用户:133*****432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021人

    回复于2026-02-22 22:37:13

    你好,该车辆属于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先归还贷款,车辆剩余财产与均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548人

    回复于2026-02-23 00:04:42

    你可以明确约定这是他个人的财产、就他自己承担,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9人

    回复于2026-02-23 06:42:42

    您好,不需要女的承担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4人

    回复于2026-02-23 06:57:18

    如果没有分居协议,明确财产独立,还是按照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来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49人

    回复于2026-02-23 11:24:4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89人

    回复于2026-02-24 17:48:4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若男方在分居期间借钱买车,女方不知情且未签字追认,车辆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这笔欠款应界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若购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根据车辆使用等情况判决归属,得车方需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剩余贷款通常由得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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