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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2-10 15:42:29
公司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再次协商,明确要求支付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您可拨打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及欠薪事实(如工资条、催薪记录等)的证据,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公司还可能需加付赔偿金 。您也可以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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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2-11 13:27: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