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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50岁,30年前与粮食局签订合同,但未通知上班,前几年在政务大厅查询发现电脑上显示我现在还在粮食局上班,目前准备采取劳动仲裁,去人社局提交仲裁申请书,主管仲裁的副局长说我一天都没有上过班,大概率不会成功,我想问局长说的是真的吗?那我还有必要仲裁吗?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6-02-09 10:32:51
用户:178*****447
律师回复(8)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49人

    回复于2026-02-09 10:33:27

    劳动仲裁是否能成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局长说你一天都没上过班,这确实是一个关键因素。不过,你和粮食局签订了合同,这在法律上是有一定依据的。你可以先收集证据,比如合同、查询记录等,证明你和粮食局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你可以尝试和粮食局协商,看看能否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再去劳动仲裁也是可以的。仲裁结果如何,要看证据和具体情况。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389人

    回复于2026-02-09 10:36:26

    你没有实际工作,签订了合同也没有履行,仲裁可能性不大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67人

    回复于2026-02-09 10:37:00

    这个只能仲裁,没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31人

    回复于2026-02-09 10:46:18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897人

    回复于2026-02-09 10:56: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人

    回复于2026-02-09 13:36:22

    要看您的仲裁请求是什么?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199人

    回复于2026-02-09 15:17:34

    你仲裁的诉求是什么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740人

    回复于2026-02-09 21:08:48

    这种情况不一定如副局长所说仲裁大概率不会成功。若你未与粮食局解除劳动合同,且能证明是单位未通知上班而非你本人原因不上班,劳动关系可能依然存续,仲裁有可能支持你的诉求,故有必要仲裁。此外,你也可先尝试与粮食局协商,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状态、补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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