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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2-08 17:48:26
这种情况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司机作为专业的驾驶人员,在乘客上下车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车门安全关闭后再启动车辆。如果司机未尽到这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那么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司机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次,乘客虽然有强迫症,但其行为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乘客明知车门可能未关好而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乘客的责任相对较小,主要责任还是在司机一方。 如果乘客无法联系司机,建议乘客尽快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以便警方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后续处理。同时,乘客也可以通过出租车公司或者网约车平台的客服进行投诉和反馈,要求他们协助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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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2-08 17:52:07
通常司机(及所属公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乘客一般不担责;除非有证据证明乘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能按过错分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823条,司机负有发车前确认车门关好、保障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乘客已完成下车,司机未确认就开车是事故主因,乘客强迫症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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