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麻烦请问一下今年我是从11月29号开始请病假12月4号出院,出院证明上也有表明全休一周。现在领导都同意了考勤审核不通过,只支持从11月29到12月4号的病假后面全休一周的要按事假做考勤,我该咋样维权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2-21 22:03:06
用户:130*****287
律师回复(4)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5人

    回复于2025-12-21 22:12:41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5人

    回复于2025-12-21 22:19:37

    公司禁止辞退生病员工,你有病假单,就正常休假即可,他们如果敢处罚,可以申请仲裁,点头像联系我指导你处理,帮你讲要求赔偿、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54人

    回复于2025-12-21 23:19:3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72人

    回复于2025-12-22 08:34:59

    1. 情况要点:11月29日至12月4日病假,出院证明写全休一周,当前考勤未通过,只按事假处理。这是劳动人事问题,涉及病假和事假的工时核算及单位规定。 2. 维权思路: - 核对法规与单位制度:按病假条款、病假天数与工资支付标准,结合单位人事制度、职工手册,确认是否应全休期间也计病假或合并计算。 - 请求书面证据:请单位提供考勤规则原文、核算方法、相关审批流程、以及出院证明的具体日期。 - 申诉流程:先向人事部门申诉,说明出具的病假证明与全休一周的关系,请求重新核算并出具新的考勤记录。 - 如仍不满意: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病假应覆盖到实际休息期,且出院证明属有效凭证,不应被单独剥离为事假。 - 证据准备:包括病假条、出院证明、单位考勤记录、同事/主管的沟通记录等。 3. 具体可执行步骤: - 将病假与全休一周的时间线做成清单,附上出院证明复印件,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重新核算。 - 如单位坚持事假,要求明确写明原因及依据的法规条款,并保存沟通记录。 - 如需仲裁,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规则、以及证据材料。 4. 备注:务必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避免产生不利口供。若需要,我可以帮助你梳理核心证据清单和申诉要点。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0*****28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