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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方私自处理了委托方的私人物品至物品不能追讨回来

广东省-佛山市 经济金融 2025-12-16 12:46:45
用户:131*****303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人

    回复于2025-12-16 12:48:12

    你好,可以起诉保管方要求赔偿损失 。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207人

    回复于2025-12-16 13:00:40

    是否有偿,还有导致丢失的原因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人

    回复于2025-12-16 13:24:29

    可以追回,如果已经损失的话,可以索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12-16 13:50:43

    这种情况属于保管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私自处理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委托方可以先与保管方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物品的价值以及因物品丢失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 2. 如果协商不成,委托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合同、物品价值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管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3. 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方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12-16 15:02:18

    物品保管方私自处理委托方私人物品致无法追讨,构成违约与侵权。委托方可视情况要求保管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物品市场价值等损失,若保管方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 曹盾律师

    月帮助219人

    回复于2025-12-16 15:32:57

    1.依据保管合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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