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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维权事宜。2025 年 10 月 30 日,我在武汉江夏区阳光创谷一亩田公司购 “豆牛代卖” 服务(3893 元),销售员宣称代卖砀山酥梨单价达 2 元 / 斤。后该公司西安雨润档口承接业务称市场价一块大几,我 11 月 1 日发 2 万斤梨(成本 2.2 万),11 月 3 日档口验货后定 1.3-1.5 元 / 斤,后续屡次压价至 0.3-0.5 元 / 斤。我提出异议,公司责任人推诿,现梨已腐烂,责任全推给我。我有支付凭证、沟通记录、成本依据等证据。疑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能否主张 “退一赔三”?诉求:按照《消法》五十五条规定三倍退服务费;1.3元/斤结货款;书面致歉。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12-16 08:37:31
用户:159*****815
律师回复(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848人

    回复于2025-12-16 08:52:55

    你好,这个不属于消费纠纷,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82人

    回复于2025-12-16 10:34:07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若能证明销售员宣称的 2 元 / 斤构成合同要约,而实际远低于该价格,公司可能构成欺诈,你可主张 “退一赔三”,要求按《消法》五十五条规定三倍退还服务费。关于货款结算,若合同无特别约定,按档口最初定价 1.3 - 1.5 元 / 斤结货款有一定合理性,你可争取按 1.3 元 / 斤结算。同时,你有权要求公司书面致歉。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江夏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起诉,你手中的支付凭证、沟通记录、成本依据等证据很关键 。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463人

    回复于2025-12-16 13:59:55

    1.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在销售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宣称代卖砀山酥梨单价达 2 元 / 斤,但实际价格远低于此,且后续屡次压价,这可能构成欺诈。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你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 3893 元,并赔偿 11679 元。 3. 至于货款问题,公司有义务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支付货款,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 1.3 元 / 斤的价格支付货款。同时,公司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将责任全推给你。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06人

    回复于2025-12-16 20:55:21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存在欺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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