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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一下证券法第55条

贵州省-贵阳市 经济金融 2025-12-13 19:40:54
用户:150*****694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27人

    回复于2025-12-13 19:47:09

    新《证券法》第55条规定了禁止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像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利用虚假或不确定重大信息诱导交易等。若违反,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解决方案是避免实施这些操纵行为,若涉诉积极配合调查、退还非法所得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03人

    回复于2025-12-13 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单独或合谋集中优势交易、与他人串通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利用虚假信息诱导交易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44人

    回复于2025-12-13 22:37:56

    看不懂吗?。。。。。。。。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51人

    回复于2025-12-13 23:03:28

    您好,您可以与律师进行一对一沟通,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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