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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告知领导身体不适,不适宜干搬抬工作。但仍安排我去做。

广东省-佛山市 其他 2025-12-08 19:17:44
用户:185*****464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12-08 19:22:40

    领导明知你身体不适还安排搬抬工作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你可再次和领导沟通,说明身体情况和之前告知内容,强调无法胜任。若沟通无果,可向工会反映,让工会介入协调。要是问题仍没解决,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人

    回复于2025-12-08 19:49:20

    什么职位?这属于你的工作职位范围内吗?合同怎么约定?不属于可以指导你拒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12-08 20:35:19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关怀照顾劳动者。你已告知领导身体不适不宜搬抬工作,领导仍安排你做,若因此损害你的健康,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拒绝该工作安排,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人

    回复于2025-12-08 21:04: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9人

    回复于2025-12-09 10:29:23

    你可以保存好身体不适的相关凭据,可以作为拒绝不是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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