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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期间男方出去找小姐2次 在9月23号发现的 原谅了一次 12月3号又发现一次 小孩6个月 这种情况怎么办

河南省-信阳市 婚姻家庭 2025-12-07 23:36:11
用户:152*****249
律师回复(7)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人

    回复于2025-12-07 23:37:01

    你好,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12-07 23:41:56

    这种情况,如果想继续维持婚姻,可与男方沟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保障自身和孩子权益。若想离婚,孩子6个月一般会判给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同时,男方找小姐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可要求适当多分。建议收集男方找小姐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人

    回复于2025-12-07 23:44:38

    你的诉求是什么?离婚还是什么?可以详细说,或者点头像一对一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人

    回复于2025-12-08 00:18: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人

    回复于2025-12-08 09:29:34

    如果需要离婚,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起诉。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9人

    回复于2025-12-08 09:34:11

    您的咨询并不清晰,无法准确的解答。你到底是想离婚还是想保住婚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12-08 10:51:16

    婚前男方找小姐行为一般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行为。鉴于孩子仅 6 个月,若女方考虑维持婚姻,可与男方沟通,要求其改正并可签订婚内协议明确权益;若打算离婚,因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通常归女方,同时可收集男方婚后仍有类似行为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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