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原则上应返还;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不予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确定返还比例。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