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 93年 于2020年3月份跟越城区男子登记结婚 双方互为二婚 结婚生育一女孩 由于家庭琐碎 于24年3月份分居 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 目前我月收入5000 无房无车 男方有房有车 男方一婚孩子跟母亲 给抚养费每年1.8万 本人一婚时生育两孩子 均跟男方 每月给2000抚养费 目前男方申请离婚 准备开庭 要求要孩子抚养权 每个月给2000抚养费 本人的诉求是想要孩子抚养权 要求男方支付1000一个月抚养费 请问 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的诉求有没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浙江省-绍兴市
婚姻家庭
2025-11-29 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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