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7人
回复于2025-11-21 17:27:23
协商经济补偿。请问你工作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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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1-21 17:36:1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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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1-21 18:07:43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原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相关约定,公司单方面提出变更,员工拒绝签署,公司因此终止合同,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通常可以申请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原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主体(如公司架构调整等合理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则不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