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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工业用地被法拍,银行贷款为70万,但是向银行贷款时的评估价格为135万,拍卖前法院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起拍价为114万,其中包含了房屋和土地,房屋的评估价为70万,土地的评估价为44万。并且该地上还有部分建筑物未参与评估。该地一拍的时候价格为283万,并且法院的拍卖告知里注明了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后来不知为何买受人悔拍。该地进行了二拍,二拍的价格为232万,从法院的拍卖告知里注明了所有税费由我承担,然后现在我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50万。我现在不满意这个结果,我需要怎么做?并且该地是我名下唯一的产业,现在法院告知我还需要去拆除该地上未参与拍卖的建筑物。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5-11-11 17:08:42
用户:187*****92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463人

    回复于2025-11-11 17:15:07

    首先对税费承担问题,可查法院变更税费承担主体的依据,若无合理依据可提执行异议;对于高额税费,可要求税务部门提供详细计算说明,如有错误可申请复核。关于未评估建筑物拆除,若法院无明确法律依据要求拆除,可拒绝,或与法院沟通争取合理补偿。若沟通无果,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82人

    回复于2025-11-11 18:46:05

    你可收集拍卖公告变更税费承担主体等相关证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税费负担不合理及未评估建筑物不应由你拆除,若对异议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同时,根据 “房地一体” 原则,法院要求你拆除未参与拍卖的建筑物可能不符合规定,可据此在异议中提出抗辩。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109人

    回复于2025-11-12 10:34:14

    第一次拍卖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以弥补第二次拍卖的差价。税费的承担以法院的公告为主,名下唯一产业不同于名下唯一住宅。具体问题可以联系我,一对一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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