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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23年有三儿子,有一个塑料制品生产工厂,夫妻关系破裂没有信任度,丈夫参加业委会没有时间管教陪伴小儿子。妻子不同意丈夫请女秘书可是丈夫坚持要请说他今年得了高血压颈椎病不能长时间电脑工作,妻子同意请人可以请男性。

浙江省-金华市 婚姻家庭 2025-11-09 02:18:25
用户:150*****025
律师回复(9)
  • 隋玉军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5-11-09 07:15:15

    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详细说一下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11-09 08:12:44

    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672人

    回复于2025-11-09 09:35:10

    那您这边的疑问或者说诉求是什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7人

    回复于2025-11-09 09:37:3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聘请秘书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因此丈夫若要聘请秘书,应尊重妻子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或寻求专业婚姻辅导等方式解决分歧。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34人

    回复于2025-11-09 10:07:34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把证据发给我审查、了解诉求,以更清楚明确的回答问题,详细咨询案情,描述事实案情细节,发送图文资料过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可以获得更专业有效准确的解答。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4人

    回复于2025-11-09 10:44:32

    你要咨询的表述不够完整清楚,请补充有关信息或点击我头像私信联系或电话咨询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人

    回复于2025-11-09 11:16:36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33人

    回复于2025-11-10 19:57:57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聘请秘书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因此丈夫若要聘请秘书,应尊重妻子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或寻求专业婚姻辅导等方式解决分歧。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5人

    回复于2025-11-11 00:35:36

    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分,工厂作为婚内财产双方都有权益。关于请秘书,夫妻应协商解决。丈夫因身体原因需请人帮忙合理,但妻子担心也正常。建议双方多沟通,可找中立朋友或长辈调解,若请秘书可考虑折衷办法,比如请男性秘书或找双方都认可的女性秘书,同时明确秘书职责,避免不必要矛盾,若实在无法过下去,再考虑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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