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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朋友在一起两年,马上谈婚论嫁可是在这之间他父母的承诺跟他的口供对不上。当时他爸爸说的结婚房子他来解决,后面我问男朋友他说他家没有钱。我就不太愿意,我就问他没有那为什么你爸爸要承诺,他爸爸告诉他,说借钱来解决先把婚结了,我可以理解为他想骗婚吗,结了婚才告诉我家里有各种负债。分手了男方要求返回两年的花销,其中包括双方见面给的一个见面礼万里挑一,然后过生日买了6000元黄金,还有中途买衣服的所有费用。他过生日我也买了2000.3000的东西,当时谈恋爱也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去谈,而且这两年也发生了很多次关系我也是一个女孩子,我觉得有权不予退还可以嘛

重庆市 婚姻家庭 2025-11-08 20:47:49
用户:178*****647
律师回复(7)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0人

    回复于2025-11-08 21:09:22

    以结婚为目的10001和6000退还,其他礼节性不用退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13人

    回复于2025-11-08 21:12:23

    你好,双方正常交往过程中的开支,你可以拒绝退还。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11-08 21:20:28

    见面礼可能需要返还,毕竟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哦,至于两人的生活花销,如果只是日常消耗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是超出日常的范畴,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可能需要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7人

    回复于2025-11-08 22:06:27

    从法律角度看,男方父母未兑现买房承诺通常不算骗婚,因缺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恋爱期间的花销,见面礼和黄金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而日常买衣服等小额花费一般属赠与,无需退还,双方互赠礼物可按此原则分别判断处理。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5-11-09 08:34:03

    你好,请问是否已经订婚?你所说的钱财是订婚时发生的吗?生日礼物一般不退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人

    回复于2025-11-09 11:17:47

    你好!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条件未达成,赠予可撤销。可要求返还大额赠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5人

    回复于2025-11-11 00:20:24

    首先,男方父母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虽不妥,但难认定骗婚。关于费用退还,见面礼和黄金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若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买衣服费用通常算日常开销,无需退还。你给男方买东西也无需他返还。可和男方协商,按情况部分返还见面礼和黄金,避免纠纷,协商不成可让他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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