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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合同签了5年,包括公积金 现在工作了3年离职了,单位要求返还前3年公积金10500合理吗

浙江省-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11-06 16:30:31
用户:150*****979
律师回复(5)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13人

    回复于2025-11-06 16:31:05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可以拒绝退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7人

    回复于2025-11-06 17:22:09

    单位要求返还前 3 年公积金不合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无需因离职而退还,除非存在多缴、错缴等特殊情况,否则单位无权要求员工返还。 朗读 复制 重新生成 插入

    律师回复2025-11-06 17:22:38
    单位要求返还前 3 年公积金不合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无需因离职而退还,除非存在多缴、错缴等特殊情况,否则单位无权要求员工返还。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人

    回复于2025-11-06 17:23:18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属于你合法范围内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人

    回复于2025-11-06 18:16: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5人

    回复于2025-11-10 20:46:29

    单位要求返还前3年公积金不合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定义务,职工在职期间所享受的公积金权益受法律保护。你工作3年期间,公积金已缴存到你个人账户,属于你的合法财产。你可与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若单位仍坚持,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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