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11-04 21:18:04
首先,大家可再和六楼好好沟通,讲清换管道对解决下水堵塞的必要性及对整栋楼的好处,消除其顾虑。其他,若沟通无果,可收集 1 到 5 楼和 7 楼同意换管道的书面意见。再次,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涉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改造,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实施。最后,若六楼仍不同意,可通过社区调解等途径解决。
月帮助2042人
回复于2025-11-04 21:26:44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主张权利
月帮助809人
回复于2025-11-05 07:26:58
共有部分少数服从多数,可以更换。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11-05 09:05:11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若下水管道属公共部分,六楼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换管道,可先请物业或居委会调解,若无效,其他业主可凭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六楼配合维修。
月帮助1090人
回复于2025-11-05 13:18:31
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共下水管道),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1-5 楼及 7 楼共 6 户同意,若小区该单元总业主数不超过 8 户(即参与表决人数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代表会议形成正式决议,明确管道更换的方案、费用分摊及施工安排。若 6 楼业主仍拒绝配合,且业主大会已形成有效决议,可联合同意更换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6 楼业主履行配合维修公共设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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