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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月和园房产购买纠纷。 单位以福利房为由。骗职工购房,并做了登记和福利收缴,临购房时突发涨价,原来是1万多1平基本,和2万多1平的超待遇平,现改为3万多1平。多收我15万。现在我被収缴的是4万4千房补和22点5平的公租房。请问,可以维权吗。

江苏省-南京市 侵权维权 2025-11-03 12:35:15
用户:186*****494
律师回复(8)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26人

    回复于2025-11-03 12:36:31

    你好, 具体房价有书面合同约定吗?

  • 陈登燕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5-11-03 12:39:43

    可以的,如果对方存在欺诈,可要求解除购房并要求赔偿!具体细节,可以私聊我给您解答,我是南京律师,有过类似案例经验。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90人

    回复于2025-11-03 13:18:36

    可以维权,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62人

    回复于2025-11-03 14:31:09

    如果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款给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11-03 15:44:59

    可以维权。单位以福利房名义诱使职工购房,临购房时大幅涨价,属于欺诈行为,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与单位协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多收的款项。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35人

    回复于2025-11-03 20:01:25

    可以维权。单位以福利房名义让职工购房并收缴费用,临购房时涨价多收你钱,这属于违约行为。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原约定价格购房或退还多收款项。若协商不成,收集好购房登记、费用收缴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的15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61人

    回复于2025-11-04 08:35:31

    当时购房的时候有没有签订相关书面的合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1人

    回复于2025-11-04 10:41:3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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