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了。我两结婚三年4个月没有子女,双方无过错只是三观不合。当时我跟老公一起去买的黄金四件套,男方说是买给我的,我也给男方买了一个戒指(黄金是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有,男方亲戚送了一条金手链给我(忘记什么时候给的了)。另外,领取结婚证后,男方父母当时过去我家下聘,给了现金4万元出一点。也没有什么书面说明是彩礼。名义上就是彩礼吧。办婚礼摆酒桌是最后面的事,办婚礼钱也是男方出的。 婚后传统节日都是在男方家过的。所以男方及男方亲戚买给我的黄金还有现金需要归还吗?(没有书面说明是赠予,口头说的)感谢回复!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11-01 1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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