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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47天到10月14日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术后一周10月21日复查发现宫腔残留物,医生让吃药后复查。10月24号复查发现残留物任然存在,当时清宫处理,并开了吃的药,10月31日自行到医院做B超,发现还有残留物。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当事人改采取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陕西省-汉中市 医疗纠纷 2025-10-31 18:10:24
用户:136*****952
律师回复(2)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68人

    回复于2025-10-31 18:46:17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1人

    回复于2025-10-31 20:23:49

    无痛人流后出现宫腔残留物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若因医生操作不当等医疗机构过错导致,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通常不算。当事人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留好手术记录、复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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