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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47天到10月14日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术后一周10月21日复查发现宫腔残留物,医生让吃药后复查。10月24号复查发现残留物任然存在,当时清宫处理,并开了吃的药,10月31日自行到医院做B超,发现还有残留物。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当事人改采取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陕西省-汉中市 医疗纠纷 2025-10-31 18:10:24
用户:136*****952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95人

    回复于2025-10-31 18:46:17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56人

    回复于2025-10-31 20:23:49

    无痛人流后出现宫腔残留物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若因医生操作不当等医疗机构过错导致,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通常不算。当事人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留好手术记录、复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证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人

    回复于2025-11-03 15:41:44

    这种情况不一定算医疗事故,要认定需经专业鉴定确定医院有无过错。当事人可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主张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也可收集病历等证据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人

    回复于2025-11-04 11:17:18

    医疗纠纷的可以去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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