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雄安A公司与湖南省茶陵B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了粮食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纠纷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后来,A公司将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火车站。B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A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然后由B公司自费用
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
现双方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河北省雄安A公司希望通过诉讼索要货款,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湖南茶陵B.河北雄安
C.河北徐水D.湖南长沙
求各位老师解答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10-31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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