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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是一名农民工 现因拖欠工资的问题想咨询下您 事情是这样 甲方有一栋楼外挂铝板玻璃幕墙连工带料包给乙方 我是包工费不含材料只是人工费 完活验收合格后不给工资 然后找到劳动局劳动局说你是包活挣得是利润钱法律有规定凡事包活的法律不保护 劳动局这边不管属于个人纠纷 想问下劳动局这样说法对么 有这样规定法律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劳动争议 2025-10-30 05:04:05
用户:180*****988
律师回复(8)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163人

    回复于2025-10-30 08:25:30

    请问你是乙方公司还是乙方手下的工人?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1人

    回复于2025-10-30 09:01:17

    需要看是不是承揽或者劳务,如果是的话费用拖欠需要去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需要满足服从单位安排,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需要缴纳社保)的属于劳动局管理。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10人

    回复于2025-10-30 09:01:34

    有没有证据证明只是工人工资,如果不单纯是工人公司,劳动局确实可以不管,只能按照合同款去主张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4人

    回复于2025-10-30 09:04:36

    劳动局说法正确,你只能自己起诉解决,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987人

    回复于2025-10-30 09:11:37

    你好,你们不是劳动关系,需要到法院起诉对方。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58人

    回复于2025-10-30 10:13:58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人

    回复于2025-10-30 10:30:06

    劳动局的说法不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你作为农民工,即使是包活形式,其工资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劳动局应依法处理你的投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8人

    回复于2025-10-30 11:35:1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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