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丈母娘条件过分,不一定能返还彩礼和黄金。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返还。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不予支持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同时,若能证明是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可要求返还。此外,黄金若符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且价值较大,通常属于彩礼范畴,反之则可能不属于,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