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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假幼儿园老师带小朋友课外活动,两个小朋友对向奔跑相撞,导致另一个小朋友眼角表皮裂口了,当时就送去了东莞市东华医院,医生说缝两针就可以了,但是小朋友的爸爸说会留疤,要求去东华总院美容课去做手术缝美容针,医生说护理好不会留疤,这笔费用幼儿园已用保险报销,现在小朋友的爸爸说又要做激光去疤,需2000元,幼儿园领导说要班级三位老师来承担这笔费用,请问合理吗?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0-29 22:13:37
用户:159*****529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0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4:30

    这个是不合理的,对方有合理诉求,要求对方走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711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7:15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老师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10-29 22:18:58

    幼儿园让三位老师承担费用不太合理。在幼儿园内,幼儿监管责任主体是幼儿园。小朋友意外相撞受伤属意外事故,幼儿园应担主要责任。虽老师有一定监管义务,但让老师承担激光去疤费不合理。解决方案可与园领导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若沟通无果,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引导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人

    回复于2025-10-29 22:34:37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老师是职务行为,就算赔偿的话,责任也应该由幼儿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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