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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5年4月底在乌市做了甲状腺癌切除手术,术后4个月复发,又在外地进行了二次手术,外地专家说第一次手术没有进行规范切除,才导致了二次手术。两次手术造成了我现在身体虚弱,没有办法务工,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上学,现在想寻求帮助,追责第一次手术的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医疗纠纷 2025-10-29 18:36:36
用户:133*****220
律师回复(6)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5-10-29 18:37:41

    你好,你可以找第一家医院先协商解决,协商不好,你可以起诉对方。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5-10-29 18:41:56

    这种情况可先收集证据,像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明第一次手术未规范切除及与复发的因果联系。接着和第一次手术的医院协商,说明情况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再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弥补身体和经济损失。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5-10-29 18:52:00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15人

    回复于2025-10-29 19:12:40

    您好,需要封存病历,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5-10-29 21:39:04

    你们需要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是第一次造成的证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5-10-30 10:39:02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能证明第一次手术的医院存在未规范切除的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手术复发及你的身体损害等后果,你有权向医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建议你保留好相关医疗记录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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