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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2003年9月在長樂渡橋村病逝,但當時我和媽媽長居於香港並不知情,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因為我爸是美國華僑(但他沒有入籍),在晚年回中國長樂定居。而我和媽媽則是一直在香港生活,而父母唯雖分居多年卻並無離婚,並有一層聯名的香港房子。由於該房子漏水被告,香港法官要我們交出業主雙方簽名,而我和媽日前到長樂查詢時,漳港海防派出所指系統內並無我爸爸的紀錄,推測可能是因為他並非中國公民。現時我們只有一張渡橋村委曾於2006年發出具村委印章的村民死亡證明,以及我媽持有長樂縣於1965年發出的結婚證,和爸爸於香港暫居時的臨時身份證副本。請問要怎麼辦才能補領爸爸於內地過世的死亡證明呢?

福建省-福州市 其他 2025-10-28 22:30:30
用户:556*****
律师回复(4)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6人

    回复于2025-10-28 22:34:54

    你好,这个时间太久了 ,原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应该可以证明死亡。需要提供你们存在人身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证明等。然后再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2人

    回复于2025-10-29 07:30:26

    对于没有户籍的,公安机关无法出具。只能通过内地公证机构申请出具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1人

    回复于2025-10-29 11:11:37

    可先确认你父亲死亡证明的原出具单位,若为医院,可持你母亲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原就诊医院申请补办。若为公安机关出具,可携带上述材料到你父亲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及村委死亡证明等能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申请补办。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341人

    回复于2025-10-29 15:09:48

    首先,可持渡橋村委2006年出具的村民死亡證明、1965年結婚證、爸爸香港臨時身份證副本,去長樂當地民政部門或衛生健康委諮詢能否依此補開死亡證明。若不行,可聯繫當地醫院,看能否查找當年救治或死亡登記記錄。還可考慮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憑法院判決書作為死亡證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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