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时间及地点
2025年10月26日9时20分,深圳龙华区大富路由南向北方向。我骑合规电动自行车靠左行驶(多数人因非机动车道设计不合理选择此路径),与对向无牌电动车碰撞。
2. 目前情况
交警认定我逆行主责(70%),对方无责,未追究违停车辆(粤TE287G等两车)遮挡视线的责任。
我手指淤血感染,对方指甲脱落、甲床损伤、轻度骨折。
3. 疑问/诉求
违停车辆完全遮挡双向视线,是否应担责?
对方无牌上路,为何未被追责?
复核如何论证“多因一果”(违停+无牌+逆行)?需补充哪些证据?
基于现有司法实践,建议我走交通事故复核,甚至走法律途径吗?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5-10-28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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