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老板雇佣一个员工,答应给底薪4000+第二个老板给3%提成,之后两个老板不合作,由第二个老板继续给发工资走第二个老板的薪资体系4000+0.5%提成,现在员工起诉没有给3%提成,应该怎么办
第一个阶段(初始雇佣):员工由第一个老板雇佣,双方约定工资结构为底薪4000元加第二个老板支付的3%提成。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成的支付主体是第二个老板而非直接雇主,这种安排在实践中较为少见,可能涉及三方之间的特殊合作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个阶段(合作终止后):两个老板停止合作后,由第二个老板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但工资结构变更为底薪4000元加0.5%提成。员工认为第二个老板应当按照初始约定
辽宁省-鞍山市
劳动争议
2025-10-25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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