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结婚五年,今年八月份起诉离的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男方的工资还贷款,我偶尔工作贴补家用,没有存款,男方从他母亲那里借了三千块钱买了辆电瓶车给我,在起诉离婚前和男方口头约好房子归男方,房贷也归男方,男方同意了(有录音,未提及电动车的事儿),开庭时就没有向法院提及房子和电瓶车这件事,离婚后除了得到一个电瓶车我相当于净身出户。现在男方家里向我索要当时买的电瓶车,或者还给男方母亲3000元买电动车的钱,我该归还吗?再一个就是这个房子如果我想分一部分已还贷款的钱可以吗?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婚姻家庭
2025-10-25 2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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