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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8月入职,到25年八月辞职,期间职工保险交了半年多,后面就只给交医疗保险,工伤和养老保险都没交,单位说辞职后给补齐没交的,现在辞职两个月了也没给交,期间打电话催了一次,单位说我需要找一个新单位开入职证明才给我补齐,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5-10-22 14:07:38
用户:139*****769
律师回复(9)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190人

    回复于2025-10-22 14:09:41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要求补交社保。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61人

    回复于2025-10-22 14:20:03

    不合理合法,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对方。

  • 王庭炜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10-22 14:34:11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赔偿。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84人

    回复于2025-10-22 15:03:08

    不合理,如果单位不交的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6人

    回复于2025-10-22 15:39:1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30人

    回复于2025-10-22 16:09:44

    我建议直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14人

    回复于2025-10-22 16:29:50

    单位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的应限期补足,单位不能以员工提供新单位入职证明作为补缴前提,员工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30人

    回复于2025-10-22 19:13:55

    建议你这边直接去找社保局投诉举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45人

    回复于2025-10-24 19:56:28

    单位要求你找新单位开入职证明才补齐社保不合理也不合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加条件。你可先与单位再次沟通,保留好通话记录等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未交的工伤和养老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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