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个人名义投资购买三辆车,挂靠客运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进行了约定。商议每车每天补助408元,公司收取管理费。出车在车站签单,出勤统计表显示每月实际出车次数达到28天为满勤,不足28天以实际天数为准。出勤统计表由客运公司制作,并有车站、客运公司、交通局下属单位等具体负责人签字盖章。2021年12月通车运营。2024年底停止运营。公安局侦查发现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的一年时间里有部分未出车领取补助情况,核实计算出全年领取补助资金43万余元,通过调取监控和GPS信息核查出未出车虚报补贴资金26万余元为涉案资金。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公安拘留。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5-10-20 2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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