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聊软件上给主播刷礼物,总价值35w左右。对方曾用虚假的人民解放军单身身份,并有意无意承诺未来结婚。后续承认有小孩。恋爱期间,对本人有两次伤害(最近一次在2024年10月26日)。本人与其交往期间为已婚,目前已离异。该主播有过多次威胁曝光隐私因为,并言语上暗示可能对本人小孩安全不利。本人遭受重大经济和精神打击。于2025年10月18日报案,民警认为难以判定诈骗罪。故而本人咨询:是否可以判定为民事欺诈?并主张打赏全额返回?
江西省-新余市
合同纠纷
2025-10-18 2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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