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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0-17 15:05:01
镇政府干部做法可能违法。自然资源局同意更正补发产权证,镇政府无正当理由拒绝盖章,违反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解决方案是先和镇政府干部沟通,说明自然资源局已认可且有相关依据。若沟通无果,可向镇政府上级部门如县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也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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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0-17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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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10-17 15:29:46
镇政府主管干部以刚改建的棚户不许产权登记为由拒绝盖公章,这种做法可能违法。若棚户区改造符合规划、建设等各项要求,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存在权属争议等,镇政府无正当理由拒绝盖章,属于不当限制当事人合法的产权登记权利,违反了相关规定。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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