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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银行贷款,婚后有贷款有逾期,银行要求男方带着女方一起去银行处理,合理合法吗? 婚前的贷款法律上要求女方要共同还款或者去签字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0-15 10:23:44
用户:157*****386
律师回复(9)
  • 曹磊律师

    月帮助91人

    回复于2025-10-15 10:25:54

    你好,你可以拒绝签字的,如果你签字就视为共同承担。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70人

    回复于2025-10-15 10:26:26

    你好 ,男方婚前债务,女方不承担的,女方有权拒绝去银行处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3人

    回复于2025-10-15 10:27:23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他婚前的贷款跟你没有关系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0人

    回复于2025-10-15 10:27:40

    婚前贷款,跟你没关系,你签字了,那就有还款义务,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人

    回复于2025-10-15 10:30:07

    婚前男方的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无法律义务共同还款或签字。银行要求女方一起处理,若只是了解情况、配合调查,有一定合理性;若让女方承担还款责任,不合法。解决方案是女方可拒绝签字承担还款责任,若银行骚扰可保留证据维权,男方则应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避免逾期影响扩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95人

    回复于2025-10-15 10:35:2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男方婚前贷款通常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无需共同还款或签字。但如果该贷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女方事后追认,那么银行要求女方一起处理则合理合法,女方也有还款义务。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67人

    回复于2025-10-15 10:39:4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91人

    回复于2025-10-15 10:43:17

    法律上没有这个要求,建议不要签字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21人

    回复于2025-10-15 13:04:54

    不合理,对方婚前的贷款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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