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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骑摩托在双向8车道由东向西直行,在路过县公安局门口时,被一辆由西向东,准备左转进入县公安局撞击,我当时并未超速,时速40多码,县公安局门口没有任何标识,也没有斑马线,现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划分,划分我为次要责任,原因是过路口未减速,我现在疑问,这样的划分合理吗?单位的出入口算交警口中的路口吗?

河南省-漯河市 交通事故 2025-10-10 15:37:28
用户:185*****588
律师回复(5)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09人

    回复于2025-10-10 15:37:57

    你好,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14人

    回复于2025-10-10 15:42:02

    你好,你可以及时申请复核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7人

    回复于2025-10-10 16:03:50

    这样的责任划分可能是合理的,单位出入口通常可算为交警口中的路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单位出入口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可视为交叉路口,你未减速的行为可能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交警据此划分你为次要责任有其法律依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73人

    回复于2025-10-10 16:35:3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96人

    回复于2025-10-12 14:19:37

    单位出入口在交通法规里一般算路口,过路口需减速确保安全。交警以过路口未减速定你次要责任有一定合理性,但你可考虑复核。若你认为不合理,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提供你正常行驶、对方过错等证据,说明责任划分不公之处,争取重新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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