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18年在胶州买的旭辉银盛泰锦悦都的房子和车位,前期收房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的,当时承诺给维修和免两年物业费。结果中间他们人员离职等原因吧也没留个纸质的证据现在就是不承认了。我23年去收房的时候要挟我必须付清物业费才给钥匙没办法我就付了。那会钥匙在物业那说给维修,屋里面被弄得一塌糊涂卫生很脏,去年我就把物业费停了。前几天车位管理费到期了,这个管理费租户一直交着,现在物业他们不收车位管理费也不让进车库回家,就拿这个事要挟我付物业费,心里憋屈我没同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这个是违反民法典的事情吧,我有点拿不定主意怎么处理了
山东省-青岛市
侵权维权
2025-10-09 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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