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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贵重物品(金银锁、银手镯,见家长给的红包、和我给的红包、房租、和微信支付宝上所有的支付给她的记录),分手后对方母亲拒绝归还,如何追回款项 我与前女友恋爱期间,为其购买了金银锁和银手镯等贵重物品。后双方分手,我要求其母亲归还这些物品的款项,但对方母亲装无赖拒不回应。我有购买这些物品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款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 婚姻家庭 2025-10-09 17:00:57
用户:131*****522
律师回复(4)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75人

    回复于2025-10-09 17:04:13

    只能起诉。。。。。。。。。。

    用户追问2025-10-09 17:05:48
    起诉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另外,我这种情况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律师回复2025-10-09 17:07:32
    有什么材料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立案,调解,审理,判决。胜诉率蛮大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5-10-09 17:08:26

    属于大额赠予的可要求其本人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4人

    回复于2025-10-09 18:45:43

    若这些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未结婚,你可依据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对于见家长红包,若当地有此习俗且以结婚为前提,同理可主张返还;普通红包若数额较大,超出日常赠与范畴,也可尝试主张。房租和支付宝支付款项,若能证明是为结婚共同生活准备或附条件支付,而非日常赠与,也可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同样可通过诉讼解决。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07人

    回复于2025-10-10 10:19:38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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