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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8号晚上七点半左右,在一家罗森便利店,遇到打假,买了三瓶7号晚上24点过期的乳酸菌优益c,近期我没有上过白班所以没有查过日期,六号我上了白班但不是我查的日期,但是当天我知道了有这三瓶优益c要过期,随后六号晚上我高烧39度,第二天七号下午又正常上班也不是我查的日期。八号我上的白班是我查的日期,查到该商品的时候,一直在忙碌外卖,结账,拿食品一系列的事情,可能有所疏忽,而且已经忘记了有过期商品了,就没有下。到了晚上我已经下班,晚班同事遇到打假,因为之前在别的店也见过他们,也是同样的套路,现在要求我去赔偿3000块钱,我想问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身权益

河北省-廊坊市 其他 2025-10-09 00:01:25
用户:156*****621
律师回复(3)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58人

    回复于2025-10-09 00:05:36

    你好 ,这个不合法的,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8人

    回复于2025-10-09 08:32:59

    由店铺负责赔偿,个人员工不承担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10-09 10:07:56

    这种索赔可能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销售过期商品的责任主要由经营者承担。你虽有疏忽,但便利店若未完善管理制度等,不应由你个人承担全部赔偿。可先与便利店协商说明情况,查看劳动合同中有无相关赔偿条款,同时收集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及疏忽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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