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前合同为上海公司的长期合同/不定时工作制/上班地点为上海及浙江,作为上海办事处的员工。
当前企业企图通过逼退等方式,不进行赔偿让员工自行离职,近期单方面强迫我去浙江工厂上班(未提供书面文件)。
并针对考勤,对我发出书面警告(6月迟到1次6分钟,但是下班时间延迟30分钟,7月同理;8月有3次迟到十几分钟,但是延迟60-90分钟下班,和两次下班漏打卡),警告单未签字,因为是不定时工作制。
我该如何应对接下来他们的手段,已知会有逼迫签字/关闭打卡功能/强行回收电脑等手段。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10-08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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