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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婚前男方出资付了房子首付,但是贷款是由双方名义一起贷的,男方要求女方不付首付,但是需要女方负责房子的电器家具,这个可以算到对于房子的出资里吗?是否可以算到房子的所有权占比里? 另外,婚后男女双方再还的房贷,是按照所还的比例决定的房子的所有权占比吗?还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对半分了啊? PS,男方婚前还有其他的欠款要还,这个欠款是不是也算侵占了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以上的情况,要怎么样规避才会让女方的损失更小一点呢?

浙江省-杭州市 婚姻家庭 2025-10-08 14:10:24
用户:157*****702
律师回复(5)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58人

    回复于2025-10-08 14:12:44

    你好,房产及室内家具等属于共同财产。产权比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具体看产权证den登记。男方婚前欠款属于男方个人婚前zhai债务。双方可以qi签订婚内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约定。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57人

    回复于2025-10-08 14:29:42

    家具家电无法算到房屋产权份额,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16人

    回复于2025-10-08 15:39:33

    可以相互协商,家具不能算进来、但你自己的财产出的你可以带走,还贷平分,他婚前债务还掉的你可以让他少分一些。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62人

    回复于2025-10-08 15:52:23

    女方负责的房子电器家具通常不算对房子本身的出资,一般不能算入房子所有权占比。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非一定对半分。男方婚前欠款若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一般不算侵占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通过协商房产加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权属及还贷方式、保留共同还贷证据等方式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5人

    回复于2025-10-08 20:40: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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