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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潮州市这边的 我是打算报建房屋的 地皮是很久以前买的 但是因为父辈以前是因工作原因而迁出户口 导致无法报建宅基地(因为是居民户口)现在是想用以前地皮主人的名字报建宅基地 但是为避免后续有其他纠纷 请问是否能私下立一份协议或者是合同 这样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广东省-潮州市 其他 2025-10-07 21:07:36
用户:186*****070
律师回复(4)
  • 李亚军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10-07 21:10:38

    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规范的宅基地转让合同!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会发生纠纷!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5-10-07 21:23:36

    这种情况下后续麻烦太多,不建议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66人

    回复于2025-10-07 21:26:50

    这种协议是无效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95人

    回复于2025-10-08 09:39:42

    私下立协议或合同虽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因你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规定,该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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