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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账号不知道是第几任号主,卖掉后被第一任号主找回了,但是我跟买走账号的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让我赔偿双倍,这是否合理,我已经配合找第一任号主协商,但是无果,我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浙江省-宁波市 合同纠纷 2025-10-07 02:05:55
用户:158*****919
律师回复(5)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9人

    回复于2025-10-07 07:22:27

    买卖账号属于违法行为,合同无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850人

    回复于2025-10-07 07:58:41

    合同约定双倍赔偿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是合理的。你作为卖方,有义务保证账号无权利瑕疵,现账号被找回,导致买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931人

    回复于2025-10-07 11:00:31

    这个双倍赔偿过高,不合理,但肯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12人

    回复于2025-10-07 17:18:0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897人

    回复于2025-10-09 23:18:05

    合同约定双倍赔偿有一定合理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你和买家签了合同,若第一任号主找回账号致买家受损,你可能要担责。不过你已配合协商,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尽了义务。解决方案上,可和买家再协商降低赔偿额;若协商不成,买家起诉,你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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