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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8月4日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电动车逆行撞我,对方全责,目前还没结案,对方只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但是我身上留下了很重的疤痕,并且我的大学专业是乘务方面的,要求身上不能留疤,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以外的费用吗

福建省-福州市 交通事故 2025-10-05 00:57:54
用户:137*****499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9人

    回复于2025-10-05 08:50:24

    只赔偿直接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你要求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850人

    回复于2025-10-05 09:29:47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你因事故留疤,可要求对方赔偿后续祛疤费用、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疤痕对你造成精神痛苦,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12人

    回复于2025-10-05 10:22:0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897人

    回复于2025-10-09 21:25:38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以外的费用。因对方全责,除已赔的部分医药费,你身上留疤影响乘务专业,可索要后续祛疤治疗费用,还能主张因留疤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需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事故及损失的材料,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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