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本人今年乌鲁木齐新市区购买精装二手房不足3个月(用于出租),物业未通知到我,进行试暖打压,屋内分水灌阀处漏水,导致楼下被泡。 2.楼下要求修复,在此期间我关闭了暖气阀阻止漏水,联系装修公司(全屋定制保修期内),联系前房东均说自己没责任,楼下着急修复,我们也着急,但自己不愿吃这个亏。 3.寻求尽快解决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其他 2025-10-03 11:44:02
用户:151*****990
律师回复(3)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5-10-03 13:19:15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10-03 13:47:1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10-03 20:29:0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屋内漏水淹了楼下,应承担主要责任。你可收集物业未通知的证据,与物业协商赔偿楼下损失及修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担责。同时,若能证明装修公司存在施工问题或房屋本身有质量瑕疵,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1*****99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