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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老人在2025年7月30日前往天宝乡都得利超市购物,购买的东西都结账了,但是在买肉的时候,可能是由于同伴人在喊她,着急走,便忘记付款从超市侧门走了,走到快到村口时,超市老板追来,一上来也不询问老人是不是忘记付钱了,开口就威胁恐吓老人,还将老人带回超市门口说要将老人送去公安局,罚款二千,此时老人惊慌失措,脸色很慌张,还留下了眼泪,试问:你在没有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有何权利罚款?又有何权利对老人辱骂威胁??第二天,也就是7月31日,老人去银行取出二千块,交给都得利超市老板。但是老人由于遭到恐吓与威胁,心理创伤大,心里起了自杀念头,最终,在2025年8月11日离开了这个世界。

广东省-佛山市 侵权维权 2025-10-01 14:28:17
用户:134*****399
律师回复(2)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22人

    回复于2025-10-01 15:32:09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10-01 16:01:01

    超市老板无罚款权力,其对老人威胁恐吓并索要钱财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该行为与老人自杀存在因果关系,还可能需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老人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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