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试用期最后一日提离职是否还能三天后离职?
问题描述:我目前在南京一所公办幼儿园工作,与该幼儿园是劳务派遣的关系。一段时间下来无法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故决定离职。为保证我的合法权益(国庆中秋福利),我打算试用期最后一天辞职(10.9),这样我是否还能三天后离职合同上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这与劳动法是否冲突?我应该听从哪一个?
问题补充:我与幼儿园目前签订了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上面写明试用期是9月9到10月9。但是当时没有拍照保存,但是我有相关的聊天信息证明幼儿园通知我9.9上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10-01 0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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